修畢教程課程資格檢定申請流程說明
•對象:已畢業或預計於當年度6月畢業並申請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或教育實習者。
•文件受理日期:3月中、下旬(依本中心公告受理期間為準)。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學分檢定申請:
1. 教育學分認定表
2. 中文成績單(有註冊組蓋章之正本)→由師培中心審核
♦任教專門科目學分檢定申請:
1. 各類科師資培育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
2. 中文成績單(有註冊組蓋章之正本)→由師培中心送專門科目召集系所審核
♦其他應檢附資料:
1.大學或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2.抽換成績單、繳交畢業證書之切結書(本學期尚有認定科目在修習者應檢附)
3.修畢畢業學分證明書
學士班應檢附經教務處核章,研究生應檢附經研究所及教務處核章之修畢畢業學分證明書
4.研究所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
採用108學年新版課程者,研究生畢業系所非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所列培育系所,須檢附申請表及成績證明,
經培育系所核章認定具備修習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一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作業流程:
1.任教專門科目暨中等學校教育學程學分認定通過名單
2.審核完畢將製作:
國立政治大學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國立政治大學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以上證書領取時間:當年度8月下旬或9月上旬(依本中心公告領取時間為準)
教育學分專門科目之認定申請流程
1.請至師培中心網站下載或至本中心領取專門科目/教育學分認定表
2.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2份成績單正本
3.填妥專門科目/教育學分認定表
4.將成績單上欲認定之專門科目/教育學分用螢光筆劃記
5.將成績單訂於教育學分/專門科目認定表後
6.若有其他應檢附資料請檢附於後
7.於公告受理時間內送交師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