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實習報到日當天攜帶「實習報到表」至實習學校,經實習學校核章後於公告期間內郵寄回師培中心。
同學於實習學校共有三位輔導教師,分別為教學輔導教師、導師輔導教師及行政輔導教師;分別指導學生教學、導師、行政上的實習任務。
一、教學實習
1. 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觀課)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其教學節數之時數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2. 教學實習:觀課+上台試教(試教次數自行與教學輔導教師討論)+教學演示一次
教學演示
▶教學演示為選定課程某一單元/主題進行一節課(45-50分鐘)之教學。
▶教學演示完整程序:演示前會談→教學演示→演示後會談。
▶必須在場評分者:教學輔導老師、指導教授、第三方教師。
試教與教學演示之差異
試教:平時上台練習教學/長度不一定須一節課
教學演示:教育實習成績評定項目之一/有教師在場評分
第三方教師
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可為校內或校外教師)
第三方教師人選可與教學輔導老師討論
▶除了必須在場評分的三位老師之外,可邀請校內其他老師看教學演示(不限人數)
▶在演示前,請影印至少三份「教學演示評量表」,於演示當天發給三位老師填寫,於演示後務必記得向老師收回評量表,並上傳至全國教育實習平台。
▶若有邀請其他校內老師觀看教學演示,也可將教學演示評量表印給這些老師,以便老師給予建議與回饋
▶教學演示評量表:登入至實習平台「教學實習任務」區中下載
二、導師實習
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
三、行政實習
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
四、研習活動
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本校:參與實習行前說明會、四次返校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