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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任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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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08

請於實習報到日當天攜帶「實習報到表」至實習學校,經實習學校核章後於公告期間內郵寄回師培中心。

 

同學於實習學校共有三位輔導教師,分別為教學輔導教師、導師輔導教師及行政輔導教師;分別指導學生教學、導師、行政上的實習任務。

 

一、教學實習

1. 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觀課)為主,第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其教學節數之時數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2. 教學實習:觀課+上台試教(試教次數自行與教學輔導教師討論)+教學演示一次

教學演示

教學演示為選定課程某一單元/主題進行一節課(45-50分鐘)之教學。

教學演示完整程序:演示前會談→教學演示→演示後會談。

必須在場評分者:教學輔導老師、指導教授、第三方教師。

 

試教與教學演示之差異

試教:平時上台練習教學/長度不一定須一節課

教學演示:教育實習成績評定項目之一/有教師在場評分

 

第三方教師

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可為校內或校外教師)

第三方教師人選可與教學輔導老師討論

 

除了必須在場評分的三位老師之外,可邀請校內其他老師看教學演示(不限人數)

在演示前,請影印至少三份「教學演示評量表」,於演示當天發給三位老師填寫,於演示後務必記得向老師收回評量表,並上傳至全國教育實習平台。

若有邀請其他校內老師觀看教學演示,也可將教學演示評量表印給這些老師,以便老師給予建議與回饋

教學演示評量表:登入至實習平台「教學實習任務」區中下載

 

二、導師實習

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

 

三、行政實習

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

 

四、研習活動

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本校:參與實習行前說明會、四次返校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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