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施行要點第九點規定
本校 97 學年度(含)以後在校師資生及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本校進修學位者,如擬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應於在校期間向本校提出申請修習,得依其申請修習專門課程時,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以確認修習之專門課程版本;如未向本校提出申請並自行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者,應以提出申請認定專門課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