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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登記申請

首頁 / 實習輔導 / 教師證書 / 加科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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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08

加科登記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 已領有第一張教師證、欲申請第二張以上教師證者
  2. 已修畢第二科以上教師證書專門科目學分者

受理申請對象

  1. 政大師培中心甄選錄取之師培生
  2. 非政大師培中心甄選錄取之外校生

※教育系甄選之師資生加科登記申請請洽教育系系辦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線上填寫加科登記申請表單

  1. 線上加科登記申請表單連結: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2. 線上填寫表單期限: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 填寫完加科登記申請表單後,政大師培中心實習組將於本中心公告時間寄發教育部「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申請書」電子檔至申請人之電子信箱。
  • 請申請人於此段期間至電子信箱收信,下載教師證書申請書,並確認申請書上個人資料無誤後,列印一份,於申請書上親筆簽名(不得使用電子簽名)。
  • 欲申請兩科(含)以上者,申請兩科填寫兩份表單,申請三科填寫三科表單,以此類推

【第二階段】郵寄申請資料至政大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

一、加科登記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擺放):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即為第一階段完成並親筆簽名之申請書)
  2. 第一張教師證書 影本
  3.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 正本(請至師培中心網站下載),請於認定表上填妥欲認定之專門科目(完整名稱)、修課學期、成績
  4. 歷年成績單 正本(請在成績單上以螢光筆劃記欲認定之專門科目)
  5.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 影本
  6.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照片 電子檔(詳見下方備註)
  7. 申請英文類科者請檢附英文檢定證書 影本
  8. 申請公民科、輔導科教師證書者,請另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請申請人確認提供之資訊無誤,並了解若提供資訊有誤或送件資料有誤須重新補件,將影響整批申請人教師證書送件進度

※校外人士申請本校加科登記者注意事項:

  1. 需請原師培大學(取得師培生資格之大學)發公文至本校,敘明跨校加科緣由
  2. 校外加科者專門科目一律採專門科目最新版認定表
  3. 需另檢附文件如下:
    • 原師培大學畢業證書 影本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影本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影本
    • 第一科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 影本

大頭照格式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照片電子檔:

  1. 請使用正式大頭貼照,切勿使用自拍照片(否則將退件)
  2. 尺寸須符合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面貌清晰,不可戴帽子(例:學士帽)
  3. 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配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
  4.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pixels;掃描器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
  5. 請將電子檔寄到師培中心實習組信箱:pw2k@nccu.edu.tw。(來信主旨請寫:「加科登記申請_姓名_大頭貼」)
  6. 圖片檔名格式:「姓名_身分證字號」

二、屆時無法至政大師培中心辦公室領取教師證書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回郵信封格式

  1. 信封尺寸:至少A4加大
  2. 貼足44元郵票(掛號郵資)
  3. 收件人:您的姓名;收件地址:您的通訊地址;並填寫您的手機號碼
  4. 寄件人:國立政治大學師培中心實習組 ;寄件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井塘樓三樓

 

三、以上檢附文件請於本中心公告時間內(郵戳為憑)

掛號寄至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井塘樓三樓師培中心實習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加科登記」)

 

師培中心教師證書送件流程:

現行教師證書送審程序如下,程序繁雜,須經過一定時程,本中心將盡速辦理各位的教師證書申請,煩請勿頻繁來電詢問送審進度,謝謝!

  1. 師培中心於收件截止後,將整理所有申請人資料,將申請人之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送至各系所審認。
  2. 系所審認通過後,製發該科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證明書。
  3. 師培中心將申請人資料造冊於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系統。
  4. 校內教師證書業務單位覆核申請資料。
  5. 召開校內教師證書審查會議。
  6. 送件至臺師大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審查期間:14個工作天)
  7. 台師大審認通過後,將送件至教育部進行第二道審核(審查期間:14個工作天)
  8. 教育部審核通過後,製發合格教師證書,寄回師培大學。
  9. 本中心通知申請人領取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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