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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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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11

■ 申請資格

  1.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教檢)
  4. 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 受理申請對象

  1.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甄選錄取之師資生(含他校移轉師資生資格至本校之師資生)
  2. 本校教育學系甄選錄取之師資生(尚未取得首張教師證書者)

■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線上填寫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表單 
一、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表單連結:另行公告
二、線上填寫表單期限:另行公告

  1. 填寫完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表單後,政大師培中心實習組將於公告期間至寄發教育部「教師證書申請書」電子檔至申請人之電子信箱。
  2. 請申請人於此段期間至電子信箱收信,下載教師證書申請書、確認申請書上個人資料無誤後,列印一份,於申請書上親筆簽名(不可使用電子簽名)。

【第二階段】郵寄申請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請依下列順序擺放)
一、首張教師證書申請文件: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正本(即為第一階段完成並親筆簽名之申請書)
  2. 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影本
  3. 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影本
  4.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 影本(背面須有科目及成績列表)
  5. 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 影本(背面須有科目及成績列表)
  6. 有效護照或學士以上學位英文證件 影本
  7.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照片 電子檔(詳備註)
  • 如有變更姓名等情況,請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正本 。
  • 申請「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英語專長」或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教師證書者,須檢附 B2 級(含)以上英文檢定證明 影本(須含聽、說、讀、寫四項測驗)。
  • 本校師資生/師培生跨校至其他師培大學修習教育實習者,請確認教育實習成績已由委託辦理實習之師培大學回傳至本中心實習組。

【備註: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照片電子檔】

  1. 請使用正式大頭貼照,切勿使用自拍照片(否則將退件)
  2. 尺寸須符合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面貌清晰,不可戴帽子(例:學士帽)
  3. 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配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
  4.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pixels;掃描器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
  5. 請將電子檔寄到師培中心實習組信箱:pw2k@nccu.edu.tw。(來信主旨請寫:「首張教師證書申請_姓名_身分證字號」)

二、無法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領取證書者,請檢附回郵信封及委託書

  1. 信封尺吋:至少A4或A4加大。
  2. 貼足44元掛號郵資。
  3. 收件人:您的姓名;收件地址:您的通訊地址;並填寫您的手機號碼。
  4. 寄件人: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 ;寄件地址:116011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井塘樓三樓。

三、以上檢附文件請於公告時間內掛號寄至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井塘樓三樓師培中心實習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 教師證書送審流程
現行教師證書送審程序如下,程序繁雜,須經過一定時程,本中心將盡速辦理各位的教師證書申請,煩請勿頻繁來電詢問送審進度,謝謝!

  1. 師培中心於收件截止後,將申請人資料造冊於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
  2. 校內教師證書業務單位覆核申請資料。
  3. 召開校內教師證書審查會議(實習結束後始得開會)。
  4. 送件至台師大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審查期間:14個工作天)。
  5. 台師大審認通過後,將送件至教育部進行第二道審核(審查期間:14個工作天)。
  6. 教育部審核通過後,製發合格教師證書,寄回師培大學。
  7. 本中心通知申請人領取教師證書。
  • 請申請人確認提供之資訊無誤,並了解若提供資訊有誤或送件資料有誤須重新補件,將影響整批申請人教師證書送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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