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成績評定項目共有三大項: 教學演示 由實習指導教授、實習學校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共同評定(第三方教師)。 實習檔案 由實習指導教授及實習學校輔導教師共同評定。 繳交至實習平台期限:請參照當年度實習手冊。 教授及學校輔導老師評分期限:請參照當年度實習手冊。 整體表現(實習總成績) 由實習指導教授及實習學校輔導教師共同評定。 整體表現成績評定項目之細項指標為優良或通過達六成以上者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