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108年度進入師培學生適用
實施辦法:實地學習實施辦法(請見附件) 108.1.15修訂
相關表單:申請書(請見附件)《通過甄選當年暑假進行實地學習者須檢附》、機構單位同意書(請見附件)《實地學習機構單位有要求者檢附》、實地學習認證表(請見附件)
認證時數:實地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共10小時。※研習時數及服務學習課程不再列為實地學習時數採認項目。詳細規定請詳參實地學習實施辦法 。
認證方式:完成之實地學習項目,請下載實地學習認證表填妥,經實地學習單位核章後,10小時均完成後,繳交至本中心課程組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