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103~107年度進入師培學生適用
實施辦法:實地學習實施辦法(請見附件) 105.10.05修訂
相關表單:申請書(請見附件)《通過甄選當年暑假進行實地學習者須檢附》、機構單位同意書(請見附件)《實地學習機構單位有要求者檢附》103~107年認證採用手冊登記。
認證時數:實地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教育研習,共54小時。詳細規定請詳參實地學習實施辦法。
認證方式:完成之實地學習項目記錄於實地學習手冊,經實地學習單位核章後,54小時均完成後,繳交至本中心課程組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