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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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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22

符合教育實習資格,預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8月~116年1月)進行教育實習之師資生、師培生,即日起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受理教育實習申請,詳細申請說明請見115學年度實習申請說明會簡報。


115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日(星期一)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對象:符合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實習資格者
申請方式:自覓實習學校,與實習學校簽訂「教育實習申請同意書」後繳回本中心,始完成申請手續

  • 教育實習申請同意書一式二份,一份為實習學校留存,一份須於截止日前繳回本中心實習組(國防班一式三份,第三份請繳回外交系)
  • 實習學校須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上通過審核之學校,且位於本校教育實習輔導區內(北一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

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

依據「本校非應屆畢業學生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辦法」規定,非應屆畢業生須先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始可自覓實習學校、簽訂教育實習申請同意書。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非應屆畢業生定義: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未於畢業當年度申請教育實習者。
申請方式:填寫「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本中心實習組
♦非應屆實習生若符合實習資格,且畢業後未超過三年,但未於前述期限提出非應屆實習申請者,如欲申請實習,再請來電確認申請資格。


至非北一區學校進行教育實習申請

依據「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欲至北一區以外學校實習者,須符合下列四項前提之一,始得提出申請:

  1. 本人或父母罹患重大疾病者(出具中央健保署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有效證明)、重大傷病(出具中央健保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或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等證明)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需要照顧者(出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2. 家境清寒者(出具各縣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之有效證明書等)。
  3. 自願至以原住民生為主的學校實習者(教育部公布之原住民部落學校為限,並出具該校原住民生比例之資料),需自覓實習指導教師。
  4. 已在該校代理代課至少二學期者(出具近三年內該校聘書或服務證明)。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填寫「至非北一區學校實習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本中心實習組。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始可與實習學校接洽,實習生應負自覓實習學校、自覓實習指導教師之責。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
聯絡電話:(02)2939-3091#60015
聯絡信箱:pw2k@nccu.edu.tw
聯絡地址:116011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井塘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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