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週五)止,將申請資料寄(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旨揭公告及相關表件置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網頁(https://reurl.cc/nq3nWv ),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