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不得任用情事,並具有各次報名資格條件者:
(一)第1次招考: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第2次招考: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3次以後招考: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甄選科別、名額及聘期:特教1名,懸缺(實際報到日 ~114/7/31,專任,(1.本市五常國中懸缺代理支援本校。2.甄選資源班教師。3.國、英、數、社會技巧,擇一自備。)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將報名表等相關證件資料含繳費匯款單掃描為一個檔傳送至 e975@ms1.msjh.tp.edu.tw 現場 、郵寄及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本校收件後發送確認通知 。
四、甄選方式:分教學演示 60% 及口試 40%。
(一)教學演示(15分鐘),以國中教材為範圍國、英、數、社會技巧,擇一自備 。
(二)口試 (1 0 分鐘 ),以教學專業理念及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
(三)錄取標準:總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四)各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族 3.修畢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畢特教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者。惟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再依照教學演示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教學演示成績相同者則依學、經歷決定之。
詳細徵選辦法及說明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