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及名額分配
(一)取得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師培生資格超過一年者(師培二年級以上),修習本校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之師培生。
(二)申請前已修畢本中心開課之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四科以上,含預先修讀教育專業課程,擇優採計四科教育專業課程成績,採計之科目成績須達80分。
受領獎學金期間,每學年應至少修習4科教育專業課程,校際選課或以他校學分抵免之科目不予採計。
(三)本年度獎學金名額共23名(教育系與師培中心合計),其中一般師資生名額18名、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之外加名額1名、修習本土語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外加名額2名及修習STEM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外加名額2名,受獎學生每人每月核予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依教育部114年6月17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6L號函)
(四)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公立機構核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惟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五)申請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六)名額分配以達到甄選基準之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之師培生為優先,名額以本中心獲分配總名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師培生甄選。
(七)曾領受獎學金期間,未盡本獎學金受獎學生義務者,不得再次申請。
(八)每人僅限申請一次。
二、報名程序及資料證件
(一)報名方式:現場或郵寄報名(郵寄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報名日期:至114年7月17日(四) 17:00止。
(三)報名地點:教育學院井塘樓3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四)繳交資料證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成績總表正本。
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二)
4.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進入inccu/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必須完成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才能列印),未能於報名時繳交者,請於9/12前補繳。
5.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之證明文件。(符合該身分資格者繳交)
6.本中心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之修課計畫,須包含作業第八點規定受獎學生之義務,及有助甄選之相關資料(附件三)。修課計畫及其他加分之佐證資料,以10頁為限。
以上各項資料證件請依序整齊排列。證件影本均需自行書明「與正本相符,若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並加以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實者,一經查獲即取消資格,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相關疑問,請洽師資培育中心課程組 曾淑娟小姐 02-29393091#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