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教育部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4年2月17日高師大師字第1141001216號辦理。
二、本案係配合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重大政策及行政院核定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等人權議題推動計畫辦理。
三、本校前經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5151號函核定為獲「113-116年度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第二類型計畫補助學校,教育部請本校公告予師培教授,並積極納入課程以協助師資生參與投件,並至少推派1名代表參加。
四、另本校倘為「114年補助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辦理學校,亦請本校鼓勵參與計畫者踴躍投件。
五、活動相關問題請洽詢該校承辦人,電話:07-7172930 轉1801;電子郵件信箱:hrec2025@mail.nk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