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1、學生選課可進入政大首頁 → 全校課程查詢 → 教育學院 → 學士班 → 師資培育中心,查詢本中心開課情況。
2、最新訊息請注意政大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ite.nccu.edu.tw/main.php。
3、本中心課程修業年限至少為二學年(申請加階段或已申請抵免者不在此限),至少應修習26學分,可列入大學部本科系畢業學分之選修學分內計算之,由各系所依相關規定自行採認之,且需繳學分費(每學分1020元,依據教育學院學分收費標準調漲)。
4、修習本中心課程之學分每學期至少兩學分,最高上限以八〜九學分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應於新學期選課後一週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5、本中心所開設之課程代碼皆為「109」開頭,若所修習之課程為合開課程時,請再次確認所選課程之代碼是否為「109」開頭,否則學分將不予採認。
6、選課時若有問題請儘速與師資培育中心聯繫,校內分機66000。
◎教育基礎課程如何修讀?
教育基礎課程有四科,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畢業需至少修畢4學分,修畢一科教育基礎課程並及格,方可修習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課程(上下學期)。
◎教育方法課程如何修讀?
教育方法學課程有七科,教學原理、班級經營、學習評量、課程發展與設計、輔導原理與實務、特殊教育導論、創造思考與批判思考教學,畢業需至少修畢8學分。
◎教育實踐課程如何修讀?
教育實踐課程有五科,分科/分領域 (群科) 教材教法、分科/分領域 (群科) 教學實習(分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為必修,須先修習教材教法再修習教學實習,且須與任教科目相同)、教育議題專題、教學媒體與運用、多元文化教育與實踐,畢業需至少修畢8學分。
◎教育方法、教育實踐跨類別課程如何修讀?
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為必修課程,得選擇採計為教育方法或教育實踐課程。
◎教育專業選修課程如何修讀?
教育專業選修課程至少應修習6學分。惟上述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課程、教育實踐課程科目超修科目之學分數,得採計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
◎我要修讀哪一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分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課程為一學年共4學分(上下各2學分)的課程,未修習教育基礎課程一科或已修習但未及格者,不得修習此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主要有以下幾種:
1、語文領域-國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2、語文領域─英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3、數學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4、社會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歷史專長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5、綜合活動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國中輔導)
6、日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語日語專長(高中日語)
7、韓文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語韓語專長(高中韓語)
8、幼兒保育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
→高級中等學校家政群
9、外語群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至他校校際選課)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高職應外英文)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日文組)(高職應外日文)
◎教育學程有修業年限的規定嗎?
根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第九條,本中心課程修業期程至少為二學年(即四學期,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包含寒、暑修)。
◎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數有上、下限的規定嗎?
根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第十二條,師資生修習本中心課程之學分數,每學期至少兩學分,若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未修兩學分者,不計入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並應於新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一週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最高上限為八學分(如有三學分之課程得以九學分計),但每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上限,仍應依本校學則規定。若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應於新學期選課後一週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方得加修,至多不得超過兩科、四學分(如有三學分之課程得以五學分計),且仍應修足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如何辦理教育學程學分抵免?
1、資格:曾錄取他校教育學程學生並於期間修讀教育學程學分
2、辦理時間:配合本校教務處學分抵免時間
3、已修習科目學年度距離申請修習十年內者始得申請抵免
4、教育實踐課程中之分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5、抵免學分,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視申請者之資格所對應得抵免之學分數比例內辦理,惟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班,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於本校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得全數辦理抵免。
◎如何取得10小時實地學習認證?
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地學習實施辦法規定,108學年度起修讀本中心師資培育課程之學生,於修讀教育學程期間,必須完成至少10小時取得實地學習服務證明,始能領取「國立政治大學中等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
本中心認定之實地學習項目如下:
一、實地見習、試教:至中等學校進行見習、試教等相關工作。
二、補救教學:至中等學校負責或協助補救教學等相關工作。
三、課業輔導:至中等學校負責或協助課業輔導等相關工作。
四、服務學習:至校內或校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服務學習等相關工作。
五、其他:與實地學習相關之項目,需事先經本中心認可。
實地學習時數之採認原則如下:
1、符合以上所列項目者,依實地學習單位核定時數採認。
2、擔任師資培育中心學會幹部最高可抵10小時。
3、因選修課程要求之觀課、試教及演講不予採認。
本中心於學期初會調查並公告鄰近合作學校可提供實地學習之機會,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政大師培中心教程學會Facebook或以學校E-MAIL傳送。
◎若尚未成為師培生,可以預先修讀教育學程嗎?
根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第九條規定,本校非師資生經本中心同意後得修習本校所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可修習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教育實踐課程及教育專業選修課程,但不得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與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
其學分抵免依第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三目之規定,非師資生在校期間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相關規定,修習本校所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經甄試通過為師資生後得申請學分抵免,抵免學分數以各類科師資培育學程專業科目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應屆畢業未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怎麼辦?
1、擬繼續留校修習-延畢申請 (碩、博不能以教程未修畢為由延畢,請留意修業年限)
2、考上本校研究所-續修申請(可依規定辦理學分抵免,申請繼續修習)
3、考上他校研究所-資格移轉(通知本校發文至他校,相關規定請依他校辦理)
◎教育學分可以採計為畢業學分嗎?
1、依據94年6月14日第13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本校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各系選修學分至少應達該系畢業總學分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之課程,該學生所屬之系所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學生因修習學程、輔系、雙主修而修得之課程,其學分亦包含於選修學分數內,並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2、是故本校教務處決議自93級起之學生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應依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同時認定為該系1/4選修畢業學分內計算之,由各系所依相關規定自行採計之,但仍應符合政大學則規定。
◎申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科目認定之資格為何?
1、申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科目認定者,應修畢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所規定之學分數,並須為本校專門課程表所列適合培育學系所,或具備適合培育學系所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另外,擬申請加階段登記者,亦須具備上述資格。
2、本校專門課程表所列適合培育學系所請前往本中心網站/專門科目/認定科別/108學年度起(含108學年度)之各科專門科目表查詢,或請至本中心詢問之。
3、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研究所師資生,依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34532號函釋,研究所師資生得具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及學分,由學校認定後開具相關證明後,得視為具備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
◎109學年度入學之師培生應修習的教育學程及專門科目版本為何?
1、109學年度入學之師培生一律採用108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064523號函核備之教育學程教育學分認定表;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則請採用該科108年度最新版本認定表進行修課規劃。
2、有關教育學分認定表、各專門科目認定表之內容及最新資訊請參見本中心網站之「課程資訊/表格下載」。
◎教育學分與專門科目學分是否可以重複採認?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以不得相同或相似為原則,並不得重複採計學分。師培學生必須修畢教育學程26學分並符合專門科目學分認定標準,方得辦理初檢。
※例如:「多元文化教育與實踐」課程,雖同為「教育學分」與「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專門科目」之群修課程,但如師培生修習此課程,不可同時採認於兩課程中,因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如何取得教育學程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
1、參考法規: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
2、初檢說明會:約於每學年下學期三或四月份舉行(請密切注意本中心公告日期,申請實習及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者,應出席該說明會)。
3、取得證書資格:修畢規定應修習之教育學分至少二十六學分(含完成10小時實地學習認證)、任教專門科目學分(可參考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各專門科目表)並取得畢業資格,經初檢認定通過。
4、領取證書時間:配合教師資格初檢作業及學期結束時間,於當年七或八月份本人親自至師資培育中心簽領(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關於未來任教專門科目之注意事項:
1、參考法規:國立政治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暨施行要點。
2、選定一或多科專門科目為未來任教科目,並於畢業前修畢該學科對照表規定之學分。
3、選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為專門科目將來可任教國、高中。
4、選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為專門科目將來可任教高職。
5、申請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科目認定者,應修畢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所規定之學分數。並具備專門科目適合培育學系所之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6、105學年度起,欲取得職校科別之專門科目(應用外語科─日文組、應用外語科─英文組、家政群)任教資格,應依規定完成18小時之業界實習,並經專門科目召集系所及本中心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門知能。
另依技職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請保留服務證明、投保證明、薪資單等證明文件,以備甄選學校認定。
◎學士班學生如何選擇未來任教專門科目?
1、可選擇本科系學分為未來任教專門科目學分。
2、若非任教相關科系學生應於畢業前至他系選修未來任教專門科目學分。
3、請先詢問他系是否同意非本科系學生選修課程學分(亦可採用校際選課方式修課)。
4、必須具備任教專門科目適合培育學系所、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研究所學生如何選擇未來任教專門科目?
1、請先核對大學成績單是否符合未來任教之本校專門科目學分。
2、專門科目學分認定及學分數採認問題可請教專門科目召集系所。
3、詢問開課科系是否同意開放選課並於畢業前補修尚未修習之專門科目學分(亦可採用校際選課方式修課,但不列為畢業學分)。
4、若確定無法補足未來欲認定之專門科目學分,請儘速選擇其它學科之專門科目,並於畢業前補足專門科目學分。
5、必須具備任教專門科目適合培育學系所、輔系或雙主修資格。
6、非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研究所師資生,依教育部108年10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34532號函釋,研究所師資生得具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及學分,由學校認定後開具相關證明後,得視為具備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
◎何謂加科登記?
係指已修畢一門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教育專門課程,擬修習(或同時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
應於在校期間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修習,得依其申請修習專門課程時,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以確認修習之專門課程版本;如未向本校提出申請並自行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者,應以提出申請認定專門課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
※欲申請者請至本中心網站/課程組/表格下載/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申請表,下載填寫。
申請加科登記之要件→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加科登記不須具備該登記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適合培育系所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