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師資格檢定初檢說明會簡報
一、參加對象:
(一)116年度教育實習申請者,包含擬於116年8月參加半年實習,並報考同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之師培生。
(二)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未初檢者,涵蓋115學年度第2學期(116年6月)畢業生,以及過去已畢業但尚未辦理初檢手續的同學。
二、初檢應繳交資料清單:
(一)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初檢申請表(貼妥照片與身分證影本),須貼上一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並於申請表背面黏貼身分證正反影本,申請人需簽名蓋章。
(二)畢業中文成績單正本,一般申請者繳交2份;若欲申請「次專長」認定者,則須繳交3份。
(三)大學(學士或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或切結書,已畢業生附影本;應屆生若尚未領證,需附上「抽換成績單/繳交畢業證書切結書」。
(四)學分認定表(教育專業與專門科目、次專長科目),包含教育學分認定表及各科專門科目、次專長科目認定表,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成績欄請以鉛筆註明。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表將由本中心收件後統一送至各任教專門課程之召集系所認定。
(五)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需附英檢B2級證明(聽、說、讀、寫);外語群-英語專長需附英檢B2級證明(聽、說、讀、寫)及18小時業界實習。
(六)實地學習時數20小時
(七)身分證影印本
(八)修畢畢業學分證明書
1.學士班應屆生未能於切結時間內(116年7月初)取得畢業證書(非因教程課程、資格或畢業學分不足)者。
2.研究所應屆生未能於切結時間內(116年7月初)取得畢業證書及欲以切結應屆報考教檢者,應檢附經研究所及教務處核章之修畢畢業學分證明書)。
(九)「研究所修足擬任教學科相關學系之輔系應修課程及學分認定申請表」(採用108學年後新版課程者,研究生畢業系所非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所列培育系所,須檢附申請表及成績證明,經培育系所核章認定具備修習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資格),學分認定表將由本中心收件後統一送至各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認定。
(十)相關表單可至本中心課程修習/表格下載查詢
三、重要時程與窗口:
(一)收件期間:116年3中旬至 116年3下旬(將於下學期公告,請留意公告繳交期限)
(二)補件最後期限:116年7月初(將於下學期公告,請留意公告繳交期限)
(三)聯繫窗口:
師培中心 黃筱晴 助教
電話:(02) 2939-3091 分機 66000
Email:1t3@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