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歷史專長」專門課程規劃、新增「社會工作研究所」為「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專門課程培育系所, 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臺教師(二)字1150090604號函備查同意備查,適用於115學年度起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114學年度(含)以前之在校師資生得適用之。
請同學參閱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08學年度起(含108)專門科目認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