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教學次專長」及「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開始受理申請,欲修習之師培生請務必至本中心網站/課程修習/次專長相關,詳閱各次專長課程表及修課申請相關規定。
一、雙語教學次專長
申請「雙語教學次專長」者,請檢送申請表及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證明,或具備CEFR B1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英語能力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至本中心,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始得修習本課程。
※「雙語教材教法」、「雙語教學實習」為雙語教學次專長之必修課程,惟非屬教育專業課程一覽表之科目學分,故不得採計為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
本課程由教育系開課,欲修習之師培生須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具有修習資格後,依「雙語教學次專長」相關修課規定修習,以確保所修學分得予採認。
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
申請「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者,修習總學分數最低17學分,其中「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9學分、「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8學分。
除修畢規定學分外,另須取得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4學分,始符合次專長修畢資格。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
欲申請修習上述次專長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依所申請之次專長繳交相關申請文件至本中心辦理,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始得修習。
祝 學安
師培中心課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