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修正案,業經教育部115年6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50038333號函同意備查。教育部審查意見略以,第11條第1項第6款有關實地學習範圍及數位教學能力檢測採計實地學習時數等內容,應依其意見修正;其餘修正條文均同意備查。 115學年度師培生請留意修習教育學程期間須完成參加1次數位教學能力檢測且為普通級以上及數位教學能力檢測經本辦法修正後無法採計實地學習時數4小時,請同學參考公告附件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選暨課程修習辦法修正條文。